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来安县石崮山钾长石(变更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0550-******;
邮箱:******。
附件2.安徽省来安县石崮山钾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pdf
附件3.安徽省来安县石崮山钾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pdf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