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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明光市表面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302-341182-04-01-561863)和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4〕58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步审查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官山大道以东、燕子湾路以南、塔山路以西,规划用地约 149.16 亩,总投资75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0万元,此次项目为表面处理中心配套的基础设施工程,仅服务于开发区内主导产业配套的拟入驻表面处理中心的企业。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厂房11栋,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t/d),甲类库2栋(其中1栋作为化学品库,1栋作为危废库)、综合楼1栋、动力站1栋、仓库1栋及相应配套的表面处理中心内部水、电、动力管网和道路。后续入驻表面处理中心项目应单独履行环评手续,不在本次审批范围内。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明光经开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站生化池等产生异味的池体需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含氰废水调节池、破氰池加盖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化学品库盐酸储罐呼吸气管道收集经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整体密闭,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动力中心5t/h、15t/h、20t/h三台天然气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3根30m高(DA004)(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污水站石灰仓颗粒物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料仓顶部(料仓高约8m)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硫酸雾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关限值;锅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初期雨水、表面处理生产线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均进入表面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部分(污水站中水回用率约40%)作为中水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明光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厂处理;项目锅炉系统排水主要有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直接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明光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厂处理。明光市表面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铁、总铝、氟化物、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明光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安徽省地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施行后,执行我省地标。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000m3/d,中水回用建设规模为 1200m3/d。项目回用水部分水质要求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 GB/T19923-2024)中的限值要求。
明光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成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含镍污泥、含铜污泥、含铬污泥、含镉污泥、综合污泥以及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水处理废水处理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固废危险性鉴别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化学品仓库储罐设置围堰(3.5*3.5*0.5m)危废暂存区需设置导流沟和积液池;化学品库需设置托盘、导流沟和积液池;污泥暂存区暂存区设置导流沟和积液池。表面处理中心设置一个1200m3事故池,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单独设置3个应急池共2107.52m3(分别为443.52m3、1160m3、504m3),化学品仓库单独设置一个378m3事故池,表面处理中心内设置1个容积12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各厂房、废水收集管路、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化学品库、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明光市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