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项目******居民环境提升(涧溪南片环境提升)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mggc202503-004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信用分“经安徽省住建厅同意,滁州市试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根据滁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得1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5分(含)至60分(不含)的得9.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0分(含)至55分(不含)的得9.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5分(含)至50分(不含)的得8.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0分(含)至45分(不含)的得8.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5分(含)至40分(不含)的得7.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0分(含)至35分(不含)的得7.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5分(含)至30分(不含)的得6.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含)至25分(不含)的得6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以下的,得0分。
备注: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开评标现场通过滁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ent/entryType?id=1&type=1)查询的结果为准。因系统数据更新耗时,个别企业已在《关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 号)中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但未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显示的,仍采用《关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 号)中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已在系统中查询到信用评价结果的,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没有信用分或通过上述渠道查不到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结果按零分记取。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变更为“根据滁州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 号)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每5分一档,每降低一档扣减0.5分,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
举例示意:如55分≤信用分<60分,此项得4.5分;以此类推。
备注:一、投标企业的滁州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开评标现场通过滁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ent/entryType?id=1&type=1)查询的结果为准。
二、因系统数据更新耗时,个别企业已在《关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 号)中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但未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显示的,仍采用《关于公布滁州市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 号)中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已在系统中查询到信用评价结果的,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没有信用分或通过上述渠道查不到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结果按零分记取。
四、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相关公告信息。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名称:******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街道池河大道(东)439******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孙言徐
招标人电话:******
******有限公司
******街道池河大道(东)439号2幢208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娜
代理机构电话:******
日期: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