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官山矿区3号整合区凹凸棒石粘土矿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就明光市官山矿区3号整合区凹凸棒石粘土矿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明光市官山矿区3号整合区凹凸棒石粘土矿项目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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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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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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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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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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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候 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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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总价:******00.00元 设计费用报价:******.00元 施工费用报价:******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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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矿建工程10个月,开采工程15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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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 |
刘化乐 |
本公示同步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媒介上发布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质疑,联系电话:******;也可以向招标代理公司反映,联系电话:******,中标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