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有限公司年周转量50000吨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点试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周转量50000吨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点试点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明光市经济开发区洪武大道以东瑞尔路以南(经度117.995598°,纬度32.798573°);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31日-06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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